关于恢复受理政府采购评审专家
信息变更申请的通知
政府采购评审专家选聘申请材料提交工作已经结束,7月1日起恢复受理正常抽取专家的信息变更申请。因新选聘申请后的专家附件有所调整,为了便于管理,暂只受理手机号、是否应急专家和参与评标区域三个信息的变更,其他信息的变更将在开展续聘工作时受理变更和上传附件资料,具体续聘工作政策请关注本网站通知。
2024年6月28日
天津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天津市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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