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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公安局静海分局机关 公安静海分局2022年度交通事故检验鉴定服务项目(项目编号:hctj(2021)01118)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hctj(2021)01118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公安静海分局2022年度交通事故检验鉴定服务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1-11-19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
采购公告
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1、将竞争性磋商公告、竞争性磋商文件供应商资格要求更正为:第1包供应商资格要求:1.供应商具备有效期内的《司法鉴定许可证》,鉴定业务范围须包含:法医病理鉴定、法医物证鉴定、法医临床鉴定、法医毒物鉴定。法医毒物鉴定必须包含乙醇检测(或酒精检验),提供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2.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财务状况报告等相关材料:(1)投标截止日期为上半年的,提供近两个年度任一年度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财务报告复印件或开标前1个月以内由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2)投标截止日期为下半年的,提供上一个年度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财务报告复印件或开标前1个月以内由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3)2020年或2021年至少1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4)投标截止日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原件(截至开标日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3.供应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和受权人本人身份证明(如身份证、护照)复印件加盖公章。4.本项目仅限中型、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与,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5.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查询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6.本包不接受联合体磋商。第2、3包供应商资格要求 :1.供应商具备有效期内的《司法鉴定许可证》,鉴定业务范围包含:道路交通事故痕迹物证鉴定(至少包括车辆安全技术状况鉴定,交通事故痕迹鉴定)或痕迹鉴定及车辆鉴定(至少包括本包鉴定项目内容)、图像资料或声像资料鉴定,提供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注:如供应商《司法鉴定许可证》鉴定业务范围未完全体现,须提供业务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函复印件加盖公章。2.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财务状况报告等相关材料:(1)投标截止日期为上半年的,提供近两个年度任一年度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财务报告复印件或开标前1个月以内由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2)投标截止日期为下半年的,提供上一个年度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财务报告复印件或开标前1个月以内由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3)2020年或2021年至少1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4)投标截止日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原件(截至开标日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3.供应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和受权人本人身份证明(如身份证、护照)复印件加盖公章。4.本项目仅限中型、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与,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5.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查询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 6.第2包、第3包接受联合体磋商,供应商为联合体磋商的须提供联合体协议。若为联合体磋商,联合体各方须均为中型、小型、微型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供应商可以对3包分别报名投标,第1包与其他包之间兼投兼中,第2包与第3包之间兼投不兼中。 2、将原获取磋商文件的截止时间更正为:2021年12月03日(北京时间) 3、将原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更正为:2021年12月08日上午09:30时(北京时间),将原响应文件开启时间更正为:2021年12月08日上午09:30时(北京时间)。
更正日期:2021-11-26
三、其他补充事宜
四、 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
2021年12月08日 09点30分
五、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天津市公安局静海分局机关
地 址:天津市静海区静文路28号
联系方式:6886926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天津市西青区中北大道天津节能大厦26层
联系方式:1810200640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韩悦
电 话:18102006409
六、附件
原公告链接:
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21年11月2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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