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开区2026年政府集中采购机构
监督考核结果公告
发布时间:2026-04-28 发布来源:天津市南开区财政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天津市南开区财政局关于开展2026年区级集中采购机构监督考核的通知》的规定,天津市南开区财政局对天津市南开区财政服务中心2025年度政府采购工作情况实施监督考核。现将考核结果公告如下:
一、集中采购机构名称
天津市南开区财政服务中心
二、考核内容
本次考核的内容是南开区财政服务中心2025年度政府采购制度执行情况,主要包括:
(一)政府采购代理工作规范运行情况。包括执行政府采购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情况、政府采购范围、采购方式和采购程序的执行情况、政府采购政策执行情况等。
(二)建立健全内部监督管理制度情况。包括内部操作规程制定情况、从业人员职业素质和专业技能情况、内部监督制约体系建设情况等。
(三)基础工作质量情况。政府采购代理协议签订情况、采购需求和采购文件编制情况、信息公开情况、政府采购文件归档及备案情况等。
(四)服务质量情况。包括法定采购方式的完成时限、政府采购项目废标(终止)情况、质疑答复情况、采购人和供应商满意度等。
(五)被处理处罚情况。包括2025年度被财政、监察、审计及其他执法部门处理处罚情况。
三、考核方法
此次考核通过抽查部分项目档案、审查采购文件资料、现场调阅录音录像、填写调查问卷等方式实施。严格对照《2026年天津市南开区区级集中采购机构考核指标评分标准》进行评分,考核实行百分制,综合得分不到60分的为不合格,60分至79分的为合格,80分至89分的为良好,90分以上的为优秀。对存在《财政部监察部关于印发<集中采购机构监督考核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03〕120号)第二十七至三十条情况的,视为考核不合格,并按相关规定处理。
四、工作成效及存在问题
天津市南开区财政服务中心在2025年度代理政府采购项目工作中严格按照政府采购各项法律制度规定组织采购活动,在受理委托范围、采购方式适用、采购政策落实、专家抽取、完成时限、废标率、答复供应商询问质疑、档案保管等方面不断规范代理行为,持续优化营商环境。不断完善全流程电子化交易系统功能模块,实现从签订委托代理协议、发布采购信息、组织开标评标(谈判)、质疑处理等环节的全流程电子化,不断提高政府采购效率和透明度、降低交易成本。注重干部培养和从业人员专业化培训,内部监督管理制度健全,评审条件和硬件设施齐全。同时在考核中也发现存在以下方面的问题:
(一)采购文件编制不规范。《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未严格依据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文件规定进行规范设置。
(二)评审组织程序不规范。评审现场没有核验专家信息和推荐组长环节内容。不符合《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四十五条第(一)(四)之规定。
(三)评审现场管理不严格,存在与评审无关人员进入评审现场的问题。不符合《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六十六规定。
五、考核结果
经考核,区财政服务中心2025年度政府采购执行情况考核评分为94分,在本次集中采购机构考核中结果为“优秀”。
六、考核单位
天津市南开区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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