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宝坻区政府采购中心考核结果公告

发布时间:2026年09月30日     发布来源:天津市宝坻区财政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文件规定,天津市宝坻区财政局对天津市宝坻区政府采购中心2025年度政府采购工作情况实施了监督考核。现将考核结果公告如下:

一、集中采购机构名称

天津市宝坻区政府采购中心

二、考核内容

本次考核内容主要是宝坻区集中采购机构2025年度政府采购工作完成情况,主要包括:

1.政府采购工作规范运作情况。主要包括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落实情况,政府采购范围、采购方式和采购程序的执行情况,政府采购文件归档及备案情况,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和督促合同履行情况等。

2.政府采购工作效率。主要包括六种法定采购方式的完成时限,政府采购项目废标(终止)情况等。

3.政府采购工作质量。主要包括文件要素完整度、评分标准和方法设置情况、资金收费情况、内控机制建设情况、从业人员廉洁自律情况、内部培训情况等。

4.投诉举报情况。主要考核在2025年度有无针对集中采购机构的有效投诉或举报。

 三、考核方法

    本次监督考核从宝坻区政府采购中心随机抽取5个采购项目进行检查,主要通过集中采购机构自查、书面审查、现场检查等形式考核,根据考核实际情况严格对照《2025年宝坻区集中采购机构考核指标评分表》进行评分。

    四、工作成效及存在问题

天津市宝坻区政府采购中心在2025年度代理政府采购项目工作中能够严格遵守和执行政府采购法律法规、采购程序、采购方式以及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强化服务意识,勇于尝试创新,在规范政府采购行为、优化营商环境方面起到了示范和引领作用,未发现因采购现场组织不规范引发的质疑和投诉,认真做好质疑答复工作,年度采购项目废标(终止)率为11.1%。同时在考核中也发现存在以下问题:

(一)设置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收费事项,违反了《财政部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财库〔2019〕38号)第一点第(八)项“设置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审批、备案、监管、处罚、收费等事项”的规定。

(二)视频画面不全,违反了《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8〕2号)第十四条“代理机构应当严格按照委托代理协议的约定依法依规开展政府采购代理业务,相关开标及评审活动应当全程录音录像,录音录像应当清晰可辨,音像资料作为采购文件一并存档”的规定。

(三)评审因素未量化,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审标准中的分值设置应当与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相对应”的规定。

五、考核结果

经考核,宝坻区政府采购中心2025年度政府采购执行情况考核评分为95.2分,在本次集中采购机构考核中结果为优秀。

六、考核单位

天津市宝坻区财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