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6-09-01 发布来源:天津市河东区财政局


一、项目编号

bagp-2026-B-041

二、项目名称

2026年天津市河东区中小学操场维修改造项目天津市第八十二中学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颐正方禾(天津)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天津开发区南海路12号A3栋708室(天津亿企奋斗商务秘书有限公司托管第245号)

被投诉人:天津博安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天津市西青区泰佳道武台馨苑公建1号楼2层

四、基本情况

(一)投诉事项

投诉事项1:最后报价环节单独依次进场、由工作人员单独复述,程序违法且破坏公平性。

投诉事项2:磋商小组未实质性履行磋商义务,磋商程序流于形式。

投诉事项3:最后报价关键规则仅口头告知,无书面告知须知材料,存在程序瑕疵,档案事后留存不等于已履行事前书面告知义务,现场最后报价规则口头告知不具备法律效力,所谓“书面留痕闭环”,仅为形式闭环,不能证明程序合法。最后报价的填报规则、是否允许填报原报价、报价时限等,系直接影响供应商权利及评审结果的关键规则。

投诉事项4:被投诉人“综合结论”系自我判断与自我免责,不能作为财政部门认定依据。

投诉事项5:被投诉人多项事实主张均无客观证据支撑,未尽法定举证义务。

(二)审查情况

经审查,投诉事项1、3、4、5缺乏事实依据,不成立。投诉事项2成立,可能影响中标结果。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查明的上述事实,《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一条第二项之规定,本机关决定:中标结果无效,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天津市河东区财政局

2026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