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6-08-14 发布来源:天津市滨海新区财政局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
天津市泰达医院及泰达国际心血管病医院采购班车服务项目 (项目编号:TJBHGP-BH-2026-029)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天津途丁客运有限公司
地 址:天津市和平区贵州路4号龙通大厦1816室
被投诉人1:天津市泰达医院
地 址: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三大街65号
被投诉人2:泰达国际心血管病医院
地址: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三大街61号
被投诉人3:天津滨海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第六大街110号天润科技园A213室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事项1:被投诉人的质疑答复回避了核心争议焦点,未对中标人新能源车辆承诺的履约可行性进行实质性审查,评审程序存在重大瑕疵。
投诉事项2:被投诉人对本国产品价格扣除政策的法律适用存在根本性错误,评审标准适用违法。
投诉事项3:评标委员会未依法对《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的"完整性"和"准确性"进行审查,评审程序违法。
投诉事项4:同一招标代理机构的同类项目,最新招标文件已取消“本国产品价格扣除”政策,充分证明前次项目政策适用错误。
(二)审查情况
经审查,投诉事项 2、4成立,投诉事项1、3不成立。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驳回投诉事项1、3。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一条,投诉事项2、4成立,不影响采购结果,继续开展采购活动。
天津市滨海新区财政局
2026年8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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