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公告(津南财采投决〔2026〕2号)
发布时间:2026-08-10 发布来源:天津市津南区财政局
一、项目编号
TGPC-2026-D-0561
二、项目名称
天津市津南区数据发展中心2026年津南区视频监控系统运维服务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天津松春茂华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天津市双港镇启迪协信科技园43号楼
被投诉人1: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天津市河东区红星路79号二楼
被投诉人2:天津市津南区数据发展中心
地址:天津市津南区咸水沽镇大件路6号
相关供应商:联通数字科技有限公司天津市分公司
地址:天津市南开区南马路1151号
四、基本情况
(一)投诉事项
1.评审因素要求“租赁车辆需提供包含本项目服务期的租赁合同、车辆行驶证及车辆照片,否则不予计分”增加了供应商的投标成本与缔约风险,排斥潜在供应商。
2.价格分仅占总分值10%,主观分占比过高,评审裁量权过大。
3.评审因素涉及的高级网络与信息安全工程师证书、信息安全保障人员认证(CISAW)证书和ITSS IT服务项目经理证书不具备法定职业资格强制证明效力。
4.评审因素对项目经理设置学历、多项职业资格证书叠加的要求,构成对供应商的差别待遇和歧视待遇。
5.评审因素将驻场人员学历等级、非强制性证书作为加分项,超出项目履约必要限度,排斥潜在供应商。
6.评审因素要求的从业人员证书属于无关评审指标,排斥潜在供应商。
7.项目交接、故障维修、资产核查三大核心服务内容约定模糊。
(二)审查情况
经审查,投诉事项1-7缺乏事实依据,不成立。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投诉事项1-7缺乏事实依据,不成立。依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之规定,驳回投诉事项1-7。
天津市津南区财政局
2026年8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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